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我校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和艺术学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门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4个,分别为教育、体育、翻译、新闻与传播、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领域) 、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音乐、舞蹈 、戏剧与影视和美术与书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我校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 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300余名,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
特别提醒:2024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是我校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拟订的各学科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4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第七条 我校已建立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设立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绿色通道等。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2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至少进修过6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提供加盖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同时提供学术期刊收录网站的论文检索证明),或者获得过厅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类奖项;
以上材料在网上确认前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我校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说明。